为推进移风易俗,防范和减少婚约彩礼问题引发矛盾纠纷,1月5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法庭以“法庭开放日”活动为契机,邀请该镇“两代表一委员”走进法庭献“金点子”,助推文明乡村建设。
“治理‘高价彩礼’问题,难以一蹴而就,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久久为功。”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彩礼纠纷具有复杂性、多样性,既牵涉法律问题,也牵涉习俗问题,建议村委会要按照村民意愿,完善村规民约,成立“红白理事会”,引导群众加快移风易俗。法庭要发挥前沿阵地作用,主动靠前服务,强化普法宣传。同时,联合人民调解员、村干部、“五老”乡贤妥善处理此类纠纷,让彩礼归于“礼”。
潜江法院:非法猎捕、购买、售卖野生动物近900只——湖北一被告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获刑
日前,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2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阳某某在潜江市杨市街道某村架设一张长20米、高5米的塑料丝网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共捕获野生动物143只。经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松雀鹰3只、鹰鸮1只,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斑地鸫、丘鹬、扇尾沙锥等46只,均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乌鸦93只,属于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济价值共计133900元。
2022年10月10日,被告人阳某某在自己家门口,从余某某处收购野生动物2只。经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只野生动物为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经济价值共计8000元。
2021年至2022年10月,被告人阳某某为了自己食用或卖给餐馆,在潜江市杨市街道的某两村等地使用诱鸟器猎捕野生水鸟,共捕获野生水鸟711只。经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711只野生水鸟为黑水鸡,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K8凯发,经济价值共计213300元。被告人阳某某出售野生动物给餐馆,非法获利41960元,案发后已退缴违法所得35570元。
经审理,法院以被告人阳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追缴被告人阳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1960元。同时判令被告人阳某某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55200元,并在潜江市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指的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潜江法院积极践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通过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人适用刑事、民事双重惩罚,旨在教育引导民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革除滥捕野生动物陋习。
“德至禽兽、泽及草木、恩至于土”。潜江法院郑重提醒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要牢牢树立生态底线意识和法律红线意识,切不可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襄城区法院:早餐铺生产销售“毒油条”牟利——湖北一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
外皮酥脆、色泽金黄、咸香适口的油条是深受大家喜爱的早点,但一些商贩为了追求油条的口感和卖相,却暗自往里添加“科技与狠活”,这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也触犯了法律。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9月起,被告人刘某在襄城区江华路经营一家早点铺子,出售油条、八宝粥、煎饼等早点。2023年6月13日,襄阳市市场监管局襄城执法大队对刘某经营的早点铺子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硼砂一袋,后对现场销售的早点进行了采样提取。经襄阳市公共检测中心鉴定,抽样油条中含有硼酸成分,硼酸实测值为1564mg/kg。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8年,硼砂和硼酸已被国家列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和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被告人刘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因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老年人初犯、偶犯,法院从轻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同时判令被告人刘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问题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在食品中添加硫酸铝铵、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等食品添加剂涉嫌违法犯罪,经营者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会受到限制其继续从事该行业、赔偿罚款等行政处罚。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观察商家加工环境、加工方法,发现有毒、有害食品时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为进一步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2024年新年伊始,蔡甸区人民法院组成“法治体检”服务团来到蔡甸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治体检”服务,深入企业把脉问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针对近年来蔡甸经济开发区企业买卖合同类纠纷案件增多的情况,服务团结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明确交易对象、看清合同条款、依约履行义务、保存证据材料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讲解,帮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的意识,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合规发展的能力。
蔡甸区法院制作了包含企业管理、合同签订、劳动用工等五大类24小项“健康指标”的《法治体检企业自测表》,从司法大数据入手,分析企业在建设施工合同、买卖合同、劳动用工等方面存在的类型化法律风险问题,让企业全面了解自身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服务团现场与企业进行交流,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为十余家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司法服务。
在活动现场,服务团根据企业填写的《法治体检企业自测表》得分情况,将企业划分成绿色低风险、黄色中风险、红色高风险三类,分级分类帮企业化解风险难题。对存在绿色低风险的企业,现场进行提示;对存在黄色中风险的企业,发送潜在风险清单;对存在红色中风险的企业,找准问题症结出具司法建议。
岁末年关,新春将至,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荆州法院抓住春节前执行的有利时机,持续开展“荆楚雷霆2023”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向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重拳出击,切实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今年以来,荆州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修复关口前移,向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提示书》;坚持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并重,纳入失信黑名单454人次,为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发放证明、恢复信用216人次。
为守护好清江源头,1月7日,利川法院汪营人民法庭走进凉雾乡寨兴农旅研学基地,为前来研学的300余名学生开展生态环境普法教育活动。干警围绕《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以“童识清江河 研学龙船调”为主题,多角度多方式为同学们普及法律知识,向同学们展示清江流域美丽风景,介绍清江源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呼吁全体学生成为长江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员”,生态保护的“践行者”。
“谢谢你们!我和老伴儿的养老费有着落了!”日前,谷城县人民法院石花法庭的审判员、书记员在石花镇高家冲村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涉及子女赡养老人的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家冲村村民刘某与侯某育有一儿一女,夫妻二人现年事已高,双双患有残疾,生活困难。但其子女不愿履行赡养义务,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便上报至镇城运中心,城运派单员立即派单至石花法庭。“涉及两位老人的切身利益,巡回法庭开在村里,一是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其来回奔波、增加负担;二是为了现场开庭便于调查取证,了解周边群众对此事的看法,做到以理服人;三是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效果。”石花法庭审判员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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