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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凯发今日资讯(1月15日)

更新时间:2024-01-17 09:06点击次数:
 近日,在竹山法院统一部署下,官渡法庭联合上庸法庭、院执行局干警开展执行攻坚行动,成功执结一案、达成和解一案,涉案标的13余万元。  据悉,此次执行的两个案子,是块“硬骨头”,两案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以外出务工逃避执行,隐瞒行程并且选择失联,给执行带来极大不便。  早上6点,两个执行小组同时展开“突击”行动,天色未明就抵达被执行人家中,对两案被执行人展开搜查,随后将二人

  近日,在竹山法院统一部署下,官渡法庭联合上庸法庭、院执行局干警开展执行攻坚行动,成功执结一案、达成和解一案,涉案标的13余万元。

  据悉,此次执行的两个案子,是块“硬骨头”,两案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以外出务工逃避执行,隐瞒行程并且选择失联,给执行带来极大不便。

  早上6点,两个执行小组同时展开“突击”行动,天色未明就抵达被执行人家中,对两案被执行人展开搜查,随后将二人传唤到法庭,执行干警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一一告知,并做好司法拘留准备。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一人当场履行全部案款,一人履行部分案款后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历经5个小时,此次突击执行行动完美收官。

  近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的通报》,对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予以通报表扬,安陆市人民法院“诉讼一码通”改革事项入选该名单。安陆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成功打造“诉讼一码通”先行示范项目。当事人通过微信扫描“诉讼一码通”二维码,即可获取网上立案、保全、庭审、调解、缴费等一站式、综合性、低成本的诉讼服务,真正让“码上见、码上解、码上来”成为常态。

  咸宁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咸宁法院长期未结案件实现应结尽结

  K8凯发

  1月10日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23年,该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去年,咸宁法院审结案件62015件,同比上升14.5%,其中,审结涉企案件13657件。全市法院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专项活动,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通过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创新打造“府院银企”联动平台,咸宁法院妥善审结破产案件16件,推动盘活资产16.3亿元,引入投资资金5.4亿元,化解债务10.6亿元。

  咸宁法院实行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30件。深化岳阳、九江、咸宁三地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加强与咸宁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沟通协作,设立知识产权行政司法联合保护工作站6个,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在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咸宁两级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22件,1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8个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咸宁中院连续3年向咸宁市政府报送《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首次达100%,“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已成常态。

  为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咸宁法院深化执行事务一站式窗口建设,完善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和集约化、团队化办案模式,开展“荆楚雷霆”“百日攻坚”等系列专项行动,切实把“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去年共办结执行案件23399件,执行到位金额44.6亿元。

  咸宁中院院长李文锋介绍,该市法院坚持“质量第一、提升效率”工作理念,持续推进均衡结案,每季度召开调度会,通报办结案件数、结案均衡度等指标,全市法院办案“前松后紧”现象得到根本扭转。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严格案件审限管理,全市法院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从全年峰值440件降至3件,做到了应结尽结。

  近日,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但劳务者受伤“没有证据”遭被告方迭口否认。房县法院能动司法、多方调查,认定事实经过、证人证据,最终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余元。

  原告王某在某工业园务工时,因攀爬扶梯断裂从高处坠落,不省人事。出院后,王某就赔偿事宜找到工地负责人徐某协商。徐某拒绝协商,王某具状起诉,徐某本人未到庭应诉,其委托代理人出庭时既否认了王某在工地受伤的事实,也否认与王某存在雇佣关系的事实,要求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为查证案件真实情况,法院到事发工地进行走访、核实,确认了王某受伤的事实,并依职权到120指挥中心查询事发时电话记录,证实了是被告徐某拨打的“120”救助电话。开庭时,双方均认可原告王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9482.5元由被告徐某支付。综合以上事实,法院认为徐某辩称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而原告王某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根据《民法典》规定,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综上,结合本案实际,判令由被告徐某承担56865.58元的损失赔偿。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徐某在文书生效后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近日,宜昌首家“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工作室”在夷陵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挂牌仪式上,区法院为特聘行政争议调解员、原夷陵法院行政庭四级高级法官肖杰颁发了聘书。工作室成立后,将以完善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平台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K8凯发,为当事人提供咨询答疑、法律释明、流程指导等司法服务,引导更多行政争议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深化府院联动,强化信息共享、诉源治理等工作,在法院、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信任”的桥梁。针对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的专业性、复杂性,该院聘请曾任行政审判庭庭长并荣获“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退休法官肖杰作为行政争议首任特聘调解员。

(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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