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资金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人:莆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现采用询价办法组织实验室试剂耗材(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试剂或化工产品,实验耗材等;
(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报价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勘K8凯发察并接受项目现状K8凯发,一旦参与本项目报价活动,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撤回报价。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方,总单价最低的作为成交供应商;不合理报价的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标;
询价公告及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莆田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本次报价项目的相关信息,请各报价单位及时关注,报价单位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而影响报价的,报价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询价相关文件随同本项目询价公告一并发布,自行下载。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5月17日9时30分,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开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