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外相卡梅伦于4月15日发表的“香港半年报告”被外界发现存在严重失实描述,显示所谓的报告只是粗制滥造的宣传品。
其中卡梅伦对香港新闻自由的诋毁言论尤其突兀,特别是批评特区政府引用港英时期的煽动罪。
事实上,英国在上世纪30年代把煽动罪引入香港,港英政府多次动用此法例打压不同政见的报章。在1952年,一份中文报章因为报道政府应对石硖尾大火的手法而被起诉。在1967年,又有三家报章被指控发表仇恨言论被检控。
倘若卡梅伦事前咨询英国驻港总领事戴伟绅,就会知道香港资讯自由流通,媒体业蓬勃发展,媒体的建设性批评声音受到包容。稍为留意便可发现,西方势力引述的也经常是香港媒体批评特区政府的尖锐言论。
与英国一样,香港的新闻自由同样有界线,并非绝对权利。在守法的前提下,香港的传媒工作受一系列的法律保障。基本法第27条保障“言论、新闻和出版自由”,而《香港人权法案》第16条则呼应《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保障个人发表意见的权利。
香港国安法也设有条款进一步保障这些权利。第四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港人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此外,这些保障也适用于刚落实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然而,卡梅伦对此却视而不见。相对比,英国的《2023年国家安全法》并没有像香港国安法一样提及保障新闻自由,更遑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特区政府考虑到“黑暴”期间假新闻氾滥,导致香港动荡不安、民心不稳,于2021年期间一度有意引入假新闻法。倘若该法律得以实施,将会类近新加坡的《防止网络假资讯和网络操纵法》,旨在打击在网络上恶意造谣的不法之徒。但政府权衡利弊后,认为暂时没必要立法。行政长官李家超在4月23日宣布暂不推动立法时表示,行业自律和专业操作足以遏制假新闻的传播。
的确,若果记者是基于事实真相报道新闻,各界不必担心新闻自由受损,而卡梅伦更不必为此枉操心。
截至2023年底,香港有90份流通报章、376份期刊、3家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1家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9家非本地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1家公共广播机构及两家声音广播持牌人。香港拥有先进的电讯科技,吸引国际媒体、报章和海外广播公司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或办事处。
这些媒体包括61份中文报章、11份英文报章、14份双语报章和3份日语日报。《经济学人》、《金融时报》、《》K8凯发、《日经新闻》、法新社K8凯发、、彭博和路透社等主流国际刊物也在香港设有办事处或经营业务。
在香港设有业务的国际广播公司包括英国广播公司、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CNBC)、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中央通讯社和日本放送协会。虽然这些媒体的报道不乏偏颇失实之嫌,但他们知道香港特区政府不会插手媒体运作,坚守新闻自由。
由此可见,卡梅伦的“香港半年报告”未有真实反映香港的媒体状况以及特区政府对新闻自由的重视,但愿他将来会听取英国驻港总领事戴伟绅的意见。当然,倘若他执意要抹黑香港,决意要内地难堪,戴伟绅也阻不了他丢人现眼。K8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