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津分局坚持以党建引领业务发展,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通过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提供配套服务,大力推行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外汇改革红利直达企业,助推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
重庆腾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机械配件以及三轮摩托车整车制造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于2023年获批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畅销东南亚、非洲K8凯发、南美等海外市场。随着该公司出口订单持续增加,应收账款付款周期有所延迟,企业流动困难。由于该公司净资产为负,融资较为困难,外汇局江津分局得知后立即行动,指导银行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制定跨境融资方案,最终企业获得外债资金66万美元。企业负责人表示,外汇局的好政策打开了小微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境外融资的大门,大大提高了跨境融资额度,为满足订单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企业加强研发生产、拓展海外业务的信心更足了。
当前,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以企业净资产为基数进行,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类企业大多净资产规模较小,跨境融资较为困难。随着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的推出,重庆地区参与试点企业可突破原有外债宏观审慎额度约束,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入外债。
上述政策发布后,外汇局江津分局迅速响应,联合辖区所在地商务部门、综保区管委会等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政策宣传讲解6次,惠及企业280余家,先后现场走访企业20余家,实现“一对一”送外汇政策上门。
为精准摸排企业融资需求,江津分局向辖区银行发放辖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名单,为缺少外债借款渠道的企业匹配商业银行,对接境外分行融资产品,联合银行对潜在参与试点企业提供“多对一”式服务,全程指导并协助企业申请试点。鼓励银行通过境外分行、境内银行离岸部、企业境外关联企业等拓展跨境融资渠道,推动7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办理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获得借款9笔、3078.41万美元,笔数及金额均居重庆辖区地市级分行第一,先后落地政策扩容后全市首笔试点业务、首笔碳排放权配额质押项下试点业务、首笔通过境外关联公司渠道借款的试点业务。
重庆三五三三印染服装总厂有限公司是一家“专精特新”企业,常年生产供应军队、武警用迷彩等面料,迷彩花型、迷彩产品远销多国。在得知该企业拥有碳排放权配额后,外汇局江津分局主动靠前服务,为其对接银行形成“指导-担保-放款”三方服务团队,在节假日坚持服务沟通“不打烊”,用实际行动践行“金融为民”初心。
在外汇局江津分局和银行的努力下,该企业将其3500吨碳排放权配额作为出质权利设定质押,银行出具融资性保函后借入外债100万美元。企业表示,“碳排放权质押+‘专精特新’跨境融资便利化”的方式,不仅有效盘活了其碳资产,促进节能减排、绿色转型发展,而且有效拓展了融资渠道,具有环境、经济双重效益,后续将继续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持续关注跨境资金和绿色资金的使用。
为促进高新技术及“专精特新”企业节能减排、绿色转型发展,外汇局江津分局抢抓重庆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机遇,一方面,积极推动银行办理跨境绿色金融业务,指导鼓励银行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新路径,创新“碳权贷+”“排污权+”等跨境绿色金融产品新模式;另一方面,主动靠前服务,为拥有碳排放权配额的企业出谋划策,帮助企业对接银行融资,争取政策及利率优惠,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助力辖区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碳权贷+跨境融资”模式创新取得实效,实现了重庆首笔碳排放权配额质押项下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落地。
重庆凯成科技有限公司是璧山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参与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获得低成本境外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综合融资成本较境内融资低0.3%,由于企业距所属外汇局较远,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网上办理了外债登记,实现了当日申请、当日办结,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有效降低了企业脚底成本。
重庆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拥有50多项专利和商标等独立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参与试点获得了550万美元外债,经办银行为其办理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其外债资金的103笔结汇支付全部凭支付命令直接办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升。
为便利企业跨境融资,外汇局江津分局以全流程便利化改革促进跨境融资。在外债登记环节,推动更多市场主体利用“外汇服务‘码’上通”“政务网+提交点”等方式增强外汇行政业务办理便捷性,持续推进外债登记网上办理、非资金划转类备案网上预审。在账户开立环节,简化外债账户管理,落地多笔外债共用一个账户政策,外债资金入账时间缩短5个工作日,政策出台以来4家企业使用“多笔外债共用账户”政策提款1200.95万美元。在资金使用环节,持续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的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交易单证,可凭《支付命令函》直接办理,政策发布以来已累计便利5737.48万美元资本项目收入资金支付。